重視貨物截收與單據管理
合同的檢驗條款應當具體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以及買受人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賣方答復的時間、' 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等。買受人收取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與合同不符的,應在檢驗期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另外,在貨物的檢驗、交付過程中,應簽署并保管好驗收單、移交單等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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